2009年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流程
作者:人事处 编辑: 来源: 时间:2009-11-18 点击数:
2009年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流程
各相关人员:
现将秦皇岛测试站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转发你们,请参加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参加测试。
第一步
第二步 笔试结束后,测试对象根据自己的测试准考证号码,参照测试分组与指导性测试进度表估计面试、试讲时间,并请提前半小时在休息室等候。
第三步 测试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测试准考证在指定地点进行试讲。试讲前向工作人员提交三套教案(无教案证件者不予测试),由测试专家确定试讲内容;试讲后,进行答辩。
第四步 答辩后本次测试结束,请测试对象离开测试地点。两周后成绩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认定中心网站公布。
★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试人员需持准考证(准考证于18-19号在自己工作单位打印领取)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按测试号顺序参加测试,并自备所任教学科三堂课的完整、合格教案,由评委任选其一进行试讲。没有身份证件、准考证和教案不完整、不符合条件的测试人员不得参加测试。(身份证件丢失者,需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加盖人事部门章的证明)
2、参加测试人员笔试结束时请在答题纸上分别写清测试人员姓名及测试号。测试人员根据自己的测试号码,在测试分组与指导性测试进度表上查找自己参加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测试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试讲(提前半小时入场准备)。 (参加测试人员如有替考、作弊等违纪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测试事务咨询电话:8076166 校医院电话:8058357
学校(怡园)招待所: 8019388 8019399
测试分组与指导性测试进度表
一、分组
大文科组:哲学、经济学、法学、体育、文学、历史学。文科组均设在逸夫教学楼A区六楼,其中601为休息室;
大理科组: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中、西医)。理科组均设在逸夫教学楼A区六楼,其中603为休息室。
二、指导性测试时间表及对应教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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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 |
22日 |
笔试、测试 对应教室 | ||
组别 进度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
文科一组 |
1-8 |
9-22 |
23-36 |
逸夫教学楼A-607 | |
文科二组 |
1-8 |
9-22 |
23-36 |
逸夫教学楼A-609 | |
文科三组 |
1-8 |
9-22 |
23-36 |
逸夫教学楼A-606 | |
文科四组 |
1-8 |
9-22 |
23-36 |
逸夫教学楼A-611 | |
理科一组 |
1-8 |
9-23 |
24-37 |
逸夫教学楼A-610 | |
理科二组 |
1-8 |
9-23 |
24-37 |
逸夫教学楼A-612 | |
理科三组 |
1-8 |
9-23 |
24-37 |
逸夫教学楼A-613 | |
理科四组 |
1-8 |
9-23 |
24-37 |
逸夫教学楼A-614 | |
附件 河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
(摘录)
一、测试范围
按《细则》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分三个环节:笔试、试讲、答辩。主要考察测试对象的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把握教材、教学大纲,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考察其是否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方面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三、测试组织和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省教育厅组织“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全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根据工作需要,在测试对象较集中的地方,选择较大规模的学校牵头建立测试站,设立专家组,承担该校及周边学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
测试站负责人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负责本测试站的组织工作。每个专家组由三名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测试工作。
(二)测试题库和测试题目的选择
笔试后将试卷分别交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在进行该测试对象试讲、面试时一并进行打分。
测试对象可在拟任教学科范围内任选三个内容进行试讲准备。专家组在测试对象准备的三个内容中任意指定一个内容作为试讲题目。
专家组根据测试要求,结合测试对象笔试、试讲情况提出两个以上问题,测试对象任选一个进行答辩。
(三)测试步骤
1.各有关学校负责通知本校测试对象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测试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身份确认。
2.集中笔试。
3.试讲(说课)。
4.面试(答辩)。
(四)测试时间要求
1.测试对象应在测试(笔试、试讲)开始30分钟前入场。测试开始10分钟前仍未报到确认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测试,不再安排补测。
2.集中笔试时间为一小时。
3.试讲、面试(答辩)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试讲10分钟,面试(答辩)5分钟(最多不超过10分钟)。
测试对象首先做自我简介(1分钟完成);对试讲内容的处理及将要采取的教法、手段进行说明(1分钟完成);进行正式试讲(10分钟完成)。
4.专家组成员对测试对象的评议和打分,应在5分钟内完成。每位专家独立填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笔试评价表”、“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试讲评价表”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答辩)评价表”(表样附后)。
四、测试结果
(一)测试分值和等级
笔试和面试合并计分,试讲单独计分。均实行百分制,均分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A、70分至84分为B、60分至69分为C、59分以下为D,其中D等为不合格。两个计分中有一个为D者,则测试结果为不合格。
(二)专家组评定结果
测试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测试对象的笔试、试讲、面试(答辩)进行打分,给出测试对象成绩。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位专家所给成绩,除以专家人数,得出测试对象成绩和等级,在此基础上经小组2/3以上专家同意,提出专家组意见,并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表样附后)。对不合格的测试对象,指出其得分最低项目及理由。
(三)专家组意见的汇总与报告
各测试站对专家组意见进行汇总和数据分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修改专家组意见。测试站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直接将专家填写的表格、专家组意见表格等原始材料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向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报告专家组意见。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测试结果和意见,由出席会议2/3以上委员表决同意,对每位测试对象做出是否同意其认定教师资格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结论。专家审查委员会结论一经做出不得修改和复议。专家组及专家个人对测试对象的任何评价和意见要保密,未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同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泄漏。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结论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凡被专家审查委员会做出否定结论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河北省教育厅
二○○三年九月十日
附表一:
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笔试评价表
测试对象: 测试号: 身份证号: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价标准 |
得分 |
观 点 |
10 |
观点正确、鲜明 |
|
内 容 |
10 |
说事论理完整、清楚 |
|
语法语句 |
12 |
无语法、句法标点错误 |
|
文字书写 |
10 |
工整规范,无错别字 |
|
字数格式 |
8 |
字数、格式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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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测试站: 专家组: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二:
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试讲评价表
测试对象: 测试号: 身份证号: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价标准 |
得分 |
教学达标情况 |
15 |
完全达到目标要求 |
|
重点难点把握 |
15 |
把握准确,效果好, |
|
教学方法选择 |
15 |
与内容任务相适应 |
|
口语表达技能 |
20 |
清晰、规范、流利 |
|
板书技能 |
15 |
形式规范、内容合适 |
|
教学体态仪表 |
10 |
庄重和蔼,举目适度 |
|
时间掌握 |
10 |
分配合理,按时结束 |
|
合 计 |
|
|
|
测试站: 专家组: 测试科目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三:
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答辩)评价表
测试对象: 测试号: 身份证号: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价标准 |
得分 |
内 容 |
10 |
内容正确、阐述深刻 |
|
逻辑思路 |
10 |
思路清晰、论述有力 |
|
口语表达 |
10 |
清晰、流利,有感染力 |
|
体态仪容 |
8 |
稳重、大方,姿势手势适度 |
|
应变能力 |
7 |
应变自如,对策机智、合理 |
|
综合印象 |
5 |
根据其他方面印象综合打分 |
|
合 计 |
|
|
|
测试站: 专家组: 测试科目: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四: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
测试对象: 测试号: 身份证号:
项目 |
笔试 |
面试 |
合计 |
试讲 |
分值 |
50 |
50 |
100 |
100 |
得分 |
|
|
|
|
等级 |
|
| ||
测试结果 |
测试科目: 专家意见 组长签名: | |||
测试站: 专家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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