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迁教职工补交校外租房合同的通知
作者:后勤管理处 编辑: 来源: 时间:2009-11-18 点击数:
各部门:
现部分外迁教职工的租房合同已过期,依照中环院字[2008]23号文件精神,在2008年5月——2010年4月期间终止租房的,租房补助自然终止。为了租房补助的准确发放,请外迁教职工于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时前把租房合同交到后勤管理处(地点:综合楼906,联系人:解成威,电话:13933691689)。若不按时交租房合同,我处将按自然放弃处理。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09年11月18日
上一篇: 2009年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流程下一篇: 第 十 二 周 活 动 安 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