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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学校教学效果,强化教学质量评价反馈,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本学期第18至20周,2024年12月25日(周三)至2025年1月8日(周三)。
二、评价范围
(一)教师评学:全体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对本学期授课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
(二)学生评教:全日制在校生(本专科学生)对本学期完成的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
三、评价流程
(一)全体教师和学生可通过学校官网登录VPN,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教学评价”开展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
(二)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操作流程截图详见附件。
四、评价要求
(一)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由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一布置,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主任及辅导员协助做好通知动员工作。各教学单位应督促任课教师及学生按时开展评价工作。质控中心将在评价过程中不定时公布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评学及学生评教进度情况。各单位教学评价的开展情况将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二)各位任课教师认真学习教师评学文件,熟悉教师评学各项指标,明确目的,统一认识,严肃认真地做好教师评学工作,在评学过程中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内容,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学生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严禁冒用他人账号进行评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学生个人评价信息不会出现在任课教师查询页面,请各位同学客观进行评价。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一旦点击“提交”后将无法退回修改。参与学生评教是每位学生的义务和责任,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学评估活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学生各类评先评优和综合测评体系中。
(四)在评价过程中,涉及不参评课程或学生数据,请各系部教学秘书统计汇总后与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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