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陈婧 来源: 时间:2024-01-23 点击数:
学校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论证、学术评价、学术决策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根据河环院字〔2020〕18号《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和《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推举办法》(附件1、2)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科学有效的学术评价体系,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扎实做好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构建并完善学校学术管理机构,为推进学校学术发展人才培养提供更强大的动力。
二、推荐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对高等教育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在学校学术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具有科学精神和奉献精神,愿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4.年龄在57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及业绩成果突出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年龄在 45 周岁及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组成规则与程序
1.推荐范围为全校各单位,包括系部、党政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各教学系部最多推荐3位候选人,各党政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最多推荐2位候选人,校领导在其主管部门推荐。
2.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人数为21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和系部主要负责人的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
3.学术委员会委员各机构推荐,在重点考虑学科代表的广泛性和覆盖面的基础上投票选举产生提名委员名单,报党委会审定。
四、工作安排
1.推荐候选人
各内设机构组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选举产生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初步候选人,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
2.拟定候选名单
科研处根据各内设机构推荐的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初步名单,组织投票选举提名委员名单。
3.党委会讨论
党委会审定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4.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召开新一届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通过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五、相关要求
1.各内设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认真落实推荐委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确定有效候选人,如没有合适人选可少推荐。
2.各内设机构在组织选举和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
3.各内设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新一届委员候选人。
4.各内设机构于2024年1月24日前提交《学术委员推荐审批表》(附件3),需签字并盖章后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ykyb@163.com。
相关问题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陈婧。
科研处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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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河北环境工程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推举办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学术换届推荐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学术换届推荐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