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陈婧 来源: 时间:2023-09-28 点击数:
校内各机构: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第十一届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秦科协[2023]29号)精神,我校拟推荐1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我省在职科技工作者,重点是一线且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是指专业技术人员。
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基层科协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历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廉洁、学风正派,践行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三)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四)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广泛认可。
三、推荐单位及分配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各机构最多择优向学校推荐1人。
四、材料发送
各机构请于2023年10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zhyky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1、《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
2、《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
3、征求意见表(附件3)。
4、有关附件材料1套,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不超过8篇,专著不超过3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相关问题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唐希望
科研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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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推荐第十一届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1).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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