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开展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22-09-29 点击数:
各内设机构:
根据《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区规〔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实施,省科技厅全面启动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依托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相关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
1.对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服务对象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
2.开展科技政策宣讲和科学技术培训。
3.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打造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4.与农民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带领农民创新创业、增收致富。
5.开展服务对象需要的其他科技服务。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
1.参与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研发。
2.向企业推介科技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协助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凝练技术创新需求、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4.为企业开展科技政策宣讲、技术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做好科技统计数据归集、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等服务。
5.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研发机构提档升级。
6.协助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7.开展服务对象需要的其他科技服务。
二、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申报条件
(一)品行端正,甘于奉献,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人应为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在校大学生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科研能力或拥有科研成果。
(四)协会申报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连续三年以上的科技相关工作经历,所在协会为我省经认定具备科技特派员推荐资格且从事科技服务的机构。
(五)企业申报人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连续三年以上的科技相关工作经历,所在企业为省内转制科研机构及经认定具备科技特派员推荐资格的大型国有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
(六)退休专家、外省专家、外国专家参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申报条件,且须由具备科技特派员推荐资格的协会作为依托单位进行推荐。
三、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申报、审核、复核、备案流程
(一)申报人自愿申报,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注册并提交相关信息。
(二)申报人提交的相关信息通过学校初审、市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复核后,完成备案。
四、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派驻服务流程
(一)审核通过的科技特派员,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看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附件1),三方签字盖章后由科技特派员在平台中上传服务协议电子版,需求单位所在地的市科技局对合作协议进行审核;省科技厅对合作协议进行复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二)合作协议服务时限的截止日期应为下一年度的12月底,需延长服务期限的,应于下一年度再次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三)2022年10月25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将择优列入2023年服务计划,并在2023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四)一名科技特派员可在同一年度内签约服务多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补助标准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五)请各内设机构按附件中相关办法要求,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科技特派员申请、备案、派驻服务的组织动员工作。
具体不明事宜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张老师
科研处
2022年9月28日
- 附件【附件1:河北省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