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开放许可专利技术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 时间:2022-09-01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专利开放许可是专利权人通过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公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用、许可使用期限等条件,可简便快捷地实现“一对多”的普通许可。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推进2022年全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征集开放许可专利技术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135号)要求,现将开展开放许可专利技术征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至试点工作结束。
二、征集对象
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其他有意愿参加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的单位。
三、征集条件
参与开放许可的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二)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三)不存在专利权归属纠纷。
(四)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并且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五)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针对以上事项作出声明承诺,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申请材料
为了促进我校的优秀科技成果实现转化,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请各二级单位做好组织宣传工作,有开放许可专利意愿的教师积极参与。
试点期内,专利权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电子版、纸质版两种形式提交以下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hykyb@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
(一)《河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附件1),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可以由代表人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中签字或者盖章,需同时附具共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全体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中,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院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需提交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河北省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不明事宜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张老师
科研处
2022年8月31日
- 附件【附件1:河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河北省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汇总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