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卢昆 编辑: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1-11-02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6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双万计划”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26号)明确的建设原则、建设方式、报送条件等开展各项工作。
2.重点推荐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改革成效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质量一流、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的专业。
3.我校有2个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名额,原则上要求在已立项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择优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本年度推荐教育部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不直接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型 |
获批通过时间 |
1 |
环境生态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2019 |
2 |
环境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2019 |
3 |
环境科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2019 |
4 |
园林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2020 |
5 |
环境设计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2020 |
6 |
物联网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2020 |
4.拟申报专业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应注意总结教学方面的成果,侧重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践教学、教学团队等方面的成绩。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1.拟申报专业按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并于11月8日前提交材料至教务处215办公室。
2.学校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专业,并于11月10日前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完成线上填报工作。
3.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完毕后,省教育厅将根据我省目前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结合教育部公布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限额,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具体安排拟于11月下旬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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