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周利海 编辑:周利海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24-04-15 点击数:
各中层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 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文件精神与我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培训对象
学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课程安排
2024 年必修课程为:《红色交通线上的革命精神》《科技赋能碳中和与绿色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与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上三门必修课程共20学时;选修课程为:《网络信息安全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数字乡村建设》,共10学时。
三、学时要求
2024 年度公需科目每年度须完成30学时,其中必修课20学时,选修课10学时。学习平台同时提供2020—2023 年度公需科目课程补学,补学课程每年为30学时,其中必修课每年20学时,选修课每年10学时。
四、学习时间
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底。补学课程可根据需要随时学习,之前在平台测试期内完成2020—2022年公需科目补学并取得证书的,正式上线运行后依然有效。
五、学习方式
请登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zyjs.heb12333.cn/),进入学习平台,进行注册、选课、学习、考试、证书打印,网上完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实名认证后自动生成证书编号(详细学习方式、方法附后)。具体方法参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习流程》。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继续教育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涉及到职称评定等方面相关要求,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做好通知工作。
(二)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相关要求,或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7815768(6768)。
附件:1.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2.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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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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