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生工作处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4-03-27 点击数:
各系:
为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全体2024届毕业生,各系评选名额如下:环境科学系6人,环境工程系10人,生态学系12人,环境艺术系12人,信息工程系11人,经济与管理系14人,人文社科系7人,体育系8人。各系按毕业生各专业(同年级)人数计算,在评定额定名额范围内进行申报推荐。
二、评选标准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无课程考试不合格记录,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2023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格)以上(体测成绩达80分以上的优先推荐)。
4、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获得过表彰奖励。以上情况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提交《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
2、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工作。
3、各系初评: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任组长,学工干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评,提出本系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推荐名单,在系、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日前将评审报告(含评定程序、评定标准、资格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202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
5、公示: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将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异议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系公示阶段向所在系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系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四、评选要求
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全面综合测评。各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系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各系要认真审核,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如发现审核有误,不再递补名额。
附件:
《202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审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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