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核查的通知
作者:邵淑慧 编辑:学生处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24-02-26 点击数:
各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我校现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全日制本专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核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核查上学期获得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附件一)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附件二),对于其中发生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受助学生(含手续办理中的),将情况反馈学生资助中心,取消受助资格停止资助;
2、各系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因受助学生取消资格导致名额出现空缺的,根据空缺名额的资助档次,从下一档次学生中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高到低递补。递补名单需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一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递补名单后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放春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3、下个月会有学生办理退役复学手续,请将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给学生做好宣传讲解,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三)。
各系将核查情况于2024年2月28日前反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助学生有上述学籍异动的系部请于2024年3月4日前将学籍异动材料、国家助学金递补报告和公示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资助标准
按政策我校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执行标准分三档:一档一般困难2200元/年,二档困难3300元/年,三档特殊困难44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执行统一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附件一: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见工作群)
附件二: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见工作群)
附件三: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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