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导毕业生规范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张玉春 编辑:王珊珊 来源: 时间:2023-09-13 点击数:
各系:
指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时、规范签订就业协议书,是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必要举措,也是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及就业数据统计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有效指导毕业生合理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理解就业协议书使用范围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不受用人单位的公私性质、大小规模及是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等限制。
二、明确就业协议书签订形式
(一)网上签约。我校2024届毕业生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样式及签订程序按照全国登记系统使用规定进行,其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处非必须环节。
(二)线下签约。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仍可线下签订就业协议书。具有自主用人权限的单位在“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即可,对“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不做要求。
三、加强签订就业协议书宣传引导
各系要结合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等就业政策实施,深入理解就业协议书界定标准,切实打破固有的“只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只能线下签订”等观念,推广就业协议书签订范围,积极简化审核程序,为毕业生签约、解约等提供便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约的,要及时审核解约信息,方便学生再次网上签约或换发纸质就业协议书。要强化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打消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等不必要的求职顾虑,积极主动求职,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四、规范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审核
在充分宣传解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了解就业协议书签订标准和范围的基础上,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仍未能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采用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各系也可以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审核录入毕业生就业信息,待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后及时更新。自 2024 届毕业生起,“毕业生灵活就业表”一律不再使用。
学生工作处
2023 年 9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