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作者: 编辑:党政办公室 来源: 时间:2020-04-03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内设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学校全体教职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省(市)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 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省(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各机构负责人请假,其中各机构负责人跨省(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校防控办审批、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外出教职工返秦后,需及时向各机构负责人销假,其中各机构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并到防控办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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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