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告
作者:袁继坤 编辑: 来源: 时间:2019-09-10 点击数:
按照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57号)、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秦医保【2019】70号文件要求,需对2017年度、2018年度编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及补退核算。
本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缴费项目内月平均工资,参保职工本年度缴费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奖励性绩效(责任津贴+岗位津贴)。
补退金额分三次完成。在2019年9月工资中补退2017年度1-12月应补扣或退回的相应金额;在2019年10月工资中补退2018年度1-12月应补扣或退回的相应金额;在2019年11月工资中补退2019年度1-8月应补扣或退回的相应金额。
按照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关于核定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差额结算的通知》(秦企险[2019]15号)文件要求,人事代理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差额结算同上。
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