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驻村干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 编辑: 来源: 时间:2023-09-12 点击数:
学校各党总支、党支部,各机构: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集中调整的通知》(冀组明字〔2023〕9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认真做好这次驻村干部集中调整工作。要坚持人选标准,抓实选优派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二、调整要求
(一)调整范围。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黑山嘴镇老米沟门村。
(二)调整条件。驻村干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调整申请:一是驻村时间满2年的;二是因个人原因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适合继续驻村的;三是已辞职、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现单位的。
(三)人选资格和条件。新选派的驻村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驻村干部主要从学校中层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各单位(部门)优秀人员中选派。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工作作风实、身体健康的干部参加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必须是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1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工作队员优先考虑中共党员。鼓励任职期满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继续驻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1)党性观念弱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2)纪律观念淡薄、廉洁意识欠缺、能力不强的;(3)年龄偏大且身体条件差的;(4)非在编在职的;(5)身份是工勤人员、临时工等的;(6)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三、人员管理
驻村干部任职期间,脱离原工作单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其他工作任务,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村,原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四、激励措施
(一)驻村期间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
(二)驻村工作队每年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作为交通和其他开支);
(三)每年给予扶贫专项经费10万元;
(四)每年完成帮扶任务的,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五、选派要求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直接上手,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严把推荐质量。要坚持“选强将”“挑精兵”,把真正能派得出去能出业绩的干部推荐上来。
每个单位和部门拟推荐1名人选(中层干部)。各党总支、党支部,各机构推荐人选需经班子充分酝酿并征求本人意见。推荐人选必须是真推荐真派出。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机构于9月15日上午11:00前将附件《驻村干部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纸质版,经党总支书记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emcczx@163.com邮箱。
附件:驻村干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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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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