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个人所得税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09-03-03 点击数:
一、哪些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适用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x20%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额=每次所得收入×20%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四、哪些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
(五)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六)保险赔款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与一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财务处
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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