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作者:教务处 编辑: 来源: 时间:2009-03-19 点击数:
(一)教师监考流程
1、监考教师在学生进入考场前应将题签分发到每个座位;启动机器,并运行考试系统,使系统处于登录界面。
2、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提醒考生阅读试卷说明,登录考号,并选择题签。教师一定要监督学生选对题签类别,否则会影响学生的成绩。
3、考试到时,系统会停止考生做题,此时监考教师应收齐题签,并提醒考生离开考场,然后进行评分。
4、对于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监考教师要向其强调退出考试系统将不能再次进入。考生认可后,监考教师单击退出按钮,并为该考生评分。
5、监考教师在输入评分密码后,进行评分。在单击“评分”按钮前,应关闭所有应用程序,以免影响评分结果。
6、评分完成后,系统自动将分数发送到收分服务器。
7、分数发送完毕,重新启动机器,运行考试系统,准备下一场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由于机器故障出现死机,在保证不影响下一场考试按时开始的的情况下,监考教师可以帮助考生重新启动机器,运行考试系统,当考生输入考号后,监考教师输入二次登录密码,让学生继续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考试,经教务处同意后可以安排其在本次考试的最后一场重新参加考试。
9、对于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
10、对于迟到的考生,在到达规定的考试结束时间时,监考教师应停止该考生的答题,退出考试系统,为其评分,以免影响下一场的考试。
(二)监考教师分工:
每个考场安排一名信息工程系教师作为主监考,主监考负责处理在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系统有关的各种各种问题及考试结束后的收分工作。另外两名监考教师负责领、送试卷;发放、收取试卷;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清点考场人数;填写考场记录;维持考场纪律;协助主监考做好收分工作。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