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资料(九)
作者:保卫科 编辑: 来源: 时间:2009-04-27 点击数:
2009年2月10日凌晨6时05分,犯罪嫌疑人王双娃(泾阳县崔黄村农民)驾驶满载水泥熟料的陕AC3299号牌蓝色大地牌重型自卸大货车沿108国道向南行驶至1320KM+200M处(长安区斗门镇协和搪瓷厂门口),将同方向骑自行车前去上学的长安区斗门初级中学五名学生撞倒,致四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王肇事后拖带被撞压学生继续行驶176米后逃离现场。
该案是西安乃至全省发生的性质最为恶劣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死亡人数最多、现场范围最大、后果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厅长王锐、副厅长张恒、省交警总队总队长鱼威东迅速赶赴现场,全程督办、协调案件的侦破工作。经过全省公安机关民警6个昼夜的艰苦奋战,案件于15日下午17时30分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王双娃在泾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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