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慰问金等发放标准
作者:人事处 编辑: 来源: 时间:2009-09-09 点击数:
教师节慰问金等发放标准
一、 在岗教职工(含内退人员)
教师节慰问金:1200元/人(2009年新进人员600元/人)
国庆节慰问金:200元/人
暑期补助:10元/天(7、8两月共62天,共620元,新进人员按天计算)
防暑降温费:50元/人
二、 离退休老同志
教师节慰问金:600元/人
国庆节慰问金:200元/人
暑期补助:620元/人
防暑降温费:50元/人
以上款项分两次随工资发放。即:10月份工资中加教师节慰问金,11月份工资加国庆节慰问金、暑期补助和防暑降温费。